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開展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號)的有關要求,現將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及省屬企業、中央駐鄂有關單位在2014年2月12日前,將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且符合延續注冊條件的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的延續注冊申請表等有關材料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大廳)。
二、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申請延續注冊的程序及要求參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有關規定。